苦难。
你说是不是?这份离婚申请书现在看来,真是太简单。这是我犯了个常识性错误。因为早些年,我有个律师朋友。他聊天时说,打官司时前面那份申诉书,不要写得太详细。到法庭上,你再把真实东西拿出来。我就不那么认真写它。同时我还认为,两个人的生活中,有许多并不能为别人道的。所以没必要,把它们都写出来,这也是个人的道德和修养吧。
……如水月光先生,在给你发来的传真上,有我做的批注,现在我还想请你谈谈,对传真和批注的看法。
知道我提起话筒,陈本虚那头就大声说。显然他知道,我看了传真和批注,心里自然有些激动。见他这种情绪,我故意缓缓说:有什么看法。写了离婚申请,女人同意。你们去民政局,不就是了。
啊,如水月光先生,你真是个粗枝大叶的人。陈本虚说:我看你,真是个事不关己,高高挂起的人。不好好看看,把家里一支灯管,都列入了财产的女人,该是个多么不好对付的啊,这样的锱铢必较……
我静静地听。
你要是民政部门,那就好了。事情就非常简单。知道不知道,这离婚报告,是宋文革非要叫我亲笔写的。女人签了字,可她就是不肯到民政局。不去还不要紧,却拿这个离婚协议,找到我们单位头头,她们单位头头,竟然说是我逼迫她写的,硬要和她离婚。
她还说,陈本虚应该改一个名字,叫做当代的陈世美。
总而%
1、男子汉要敢于负起责任
A、宋文革列的离婚财产
屋里的家产,以上次交存折时算起(至十二月中旬)
(左边的财产,属于宋文革;右边的财产,归陈本虚)
电视机一台/原价1050元电冰箱一台/原价1050元,
洗衣机一台/原价800元热水器一台/原价450元
煤气瓶一个/原价250元抽油烟机/原价298元
缝纫机一台/原价100元电饭煲/原价105元
电子琴一台/原价255元叫水壶/原价95元
旧床一架/原价450元煤气开户瓶一个600元
旧桌子一张/原价200元开水壶2个/原价60元
梳妆台/原价300元灯管7个/原价/56元
高柜子/原价500元席梦思床/原价450元
棉絮7张/原价210元录音机两台/原价220元
(另一张是我女朋友送)沙发一套/原价500元
蚊帐两个/原价50元柜子一个/原价600、00元
合计/4165、00元风扇两个/原价255元
煤气灶/原价120元
合计/4859、00元
存款共34000元两人各一半17000元
4859元—4165元=694元
全部结清,宋文革还应该得到人民币17000+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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